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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詳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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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2.5.31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pdf
- 衛生福利部112.5.31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pdf
- 司法院秘書長112.6.6秘台處四字第1120014313號函pdf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