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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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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行政法院遞送書狀?

字型大小:

遞送書狀的方式如下:
一、郵寄或親自到院遞送。
       人工收件時間為08:00~24:00(臺南庭:上班日08:00~17:30,例假日不收件)。
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傳送書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SOL/Login.do
  (一)適用範圍:稅務行政訴訟事件及一般行政訴訟事件。
  (二)使用者範圍:
   1、律師:透過「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登入。
   2、會計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先填寫表單申請帳號,核可後請由「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
       (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登入。
   3、自然人(一般民眾):先由「司法院電子認證服務系統」以自然人憑證取得遞狀帳號,再由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登入。
   4、政府機關、團體組織、工商法人:先由「司法院電子認證服務系統」以機關/團體/工商憑
         證取得遞狀帳號,再由「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登入。
三、專用傳真:07-3573792
四、電子郵件:ksbaide@judicial.gov.tw

*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文書之傳送方,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第6條規定,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股別、案號、當事人姓名、傳送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院認為應載明之事項,其格式如檔案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文書傳送(回傳)之首頁格式(橫式)PDF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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