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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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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1月14日起全面取消「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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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附件詳附檔。

檔案下載

  • 司法院秘書長111年11月15日秘台處四字第1110033096號函pdf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92號函pdf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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