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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機關服務資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 本院管轄區域為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七縣市
- 地方行政訴訟庭: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50萬元以下、超過50萬元)的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所規定之事件的第一審
- 高等行政訴訟庭: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150萬元及其他事件)的第一審、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的第一審、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裁判的上訴抗告事件
- 訴訟已繫屬於本院之假扣押、假處分事件
如何連絡 / 到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本院地址:(811512)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 服務電話:(07)3573700(總機) 07-3573793(非上班時間)
- 傳真:07-3573792 人工收件時間:08:00~24:00 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00:00~24:00
- 臺南庭址:(700016)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6號
- 臺南庭服務電話:(06)2160710
- 臺南庭服務時間:上班日(放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非服務時間請民眾至本院法警室窗口,由值班人員收受
- 發布日期:110-04-15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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