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取得法庭錄音內容?
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
因此,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可到本院網站「便民服務-閱卷聲請」下載「行政法院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敘明「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理由」後,向法院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內容,經法院許可後,繳納每張新臺幣50元之光碟費,即可取得法庭錄音內容。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07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