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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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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標售報廢公務車(大客車)1輛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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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公務車(大客車)1輛如附表(案號:109年高行拍字第10900002號),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物及數量:詳附表
二、標售底價:新臺幣100,000元。
三、保證金金額:新臺幣10,000元。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
訂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本院2樓會議室(一)開標。
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於上述地點開標,不另行公告。
五、領標及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9年10月8日下午5時止,向本院總務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或請逕於本院網站(https://ksb.judicial.gov.tw)自行下載列印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09年10月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親送本院1樓收發室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及應檢附文件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標單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號。
(三)投標文件未依規定密封者或逾時送(寄) 達(以本院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該標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六、開標方式:公開開標。
七、決標方式:最高標價。
八、本案報廢大客車以現場實物為準。投標人在開標前(109年10月8日下午5時前),得於上班時間內洽本院總務科查看。
九、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9年10月15日以前(開標之次日起 3個工作天內)至本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一次繳
       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十、點交期間及方式:
       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個工作天內,由本院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得標人須於109年10月20日前清運
       完畢,並自行負擔有關清運所生之費用。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二、本標售案如有未盡敘明之處,依各機關奉核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7-3573765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檔案下載

  • 投標單(109年高行拍字第10900002號)pdf
  • 投標須知(109年高行拍字第10900002號)doc
  • 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doc
  • 退還保證金申請單及收據doc
  • 切結書doc
  • 授權書(1)doc
  • 外標封doc
  • 附表-報廢大客車1輛doc
  • 發布日期:109-09-24
  • 更新日期:109-09-24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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