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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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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標售報廢公務車(小客車)1輛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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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公務車輛如附表(案號:112年高高行拍字第000002號),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標的已依規定辦妥車籍之報廢程序,不得再重領牌照,依法不得行駛於公路,車體應依環保等相關法規處理,並應書立切結。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本院2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於上述地點開標。

四、投標資格:

報廢公務車(不可重新領牌):廠商以領有政府環保單位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清除業登記或環保署登記准許執行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資格之合格廠商為限,並應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如投標須知),始可參加投標。

五、領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標售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止,向本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總務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或逕於本院網站(https://ksb.judicial.gov.tw)自行下載列印投標文

件等2種方式領標,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

(二)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0月20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親送本院1樓收發室投標,標封逾期寄達或送達者為無效標(送達時間以郵寄到達本院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六、投開標方式:公開開標。

七、決標方式:最高標價。

八、得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2年10月27日前(開標日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至本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九、點交期間及方式:

    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個工作天內,由本院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得標人須於112年11月1日前清運完畢,並自行負擔有關清運所生之費用。

十、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院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檔案下載

  • 招標須知1121012pdf
  • 投標單1121012pdf
  • 退還保證金申請單及收據1121012pdf
  • 其他文件(利益迴避揭露表)1121012pdf
  • 投標資格審查表1121012pdf
  • 委託授權書1121012pdf
  • 切結書1121012pdf
  • 外標封1121012pdf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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