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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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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汰換法庭擴音錄音系統設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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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5.1.3
[機關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單位名稱]總務科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人]李金釵
[聯絡電話](07)3573759
[傳真號碼](07)3573764
[電子郵件信箱]leechai@judicial.gov.tw
[標案案號]ksb1110531
[標案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汰換法庭擴音錄音系統設備
[標的分類]財物類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1,452,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45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111/06/15 10:30
[開標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押標金額度]43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1年9月30日以前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案有關)-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其他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1年6月14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三)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證件封」內應附: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出席授權書、切結書、印模單、領標電子憑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成冊。(所需繳交文件詳細內容請依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上所載為準)。
2.「標單封」內應檢附: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3.「押標金封」內應檢附:填妥之繳納押標金清單、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兼領據及票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前項各標封投標廠商應依規定裝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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