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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再字第14號洪惇榮之判決、裁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高行應紀孝110再00014字第 11000029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 旨︰公示送達參加人洪惇榮判決及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再字第00014號有關土地事務事件,
因參加人洪惇榮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判決及裁定
正本各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孝股書記官保管,參
加人洪惇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玫芳
- 發布日期:110-09-29
- 更新日期:110-09-29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