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000168號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行政聲明承受訴訟狀、行政訴訟陳報狀

字型大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辰112簡168字第11300124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行政聲明承受訴訟狀、行政訴訟陳報狀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168號償還公費事件,因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行政聲明承受訴訟狀、行政訴訟陳報狀各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辰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儀珊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