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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行執字第000153號傅淑窕(即鄭香梅之繼承人)之民國113年6月3日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2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05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廉112行執153字第1130012093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債務人傅淑窕(即鄭香梅之繼承人)之民國113年6月3日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行執字第153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債務人傅淑窕(即鄭香梅之繼承人)已於民國94年8月15日出境,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民國113年6月3日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廉股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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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行執字第153號113.6.3自動履行命令函pdf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