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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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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000168號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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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辰112簡168字第11300116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168號償還公費事件,因被告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辰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儀珊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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