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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000168號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辰112簡168字第11300116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168號償還公費事件,因被告李尚達(原名李子皓)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辰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儀珊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