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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行執字第52號林昰宇之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2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廉112行執52字第11200112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債務人林昰宇之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行執字第52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債務人林昰宇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自動履行命令函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廉股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