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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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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 訴字第177號方清輝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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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7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02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辛112訴000177字第112000264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清輝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000177號權利侵害事件,因被告方清輝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辛股書記官保管,被告方清輝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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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177公示送達pdf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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