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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陳品安(原名陳偉瀚)之視為撤回訴訟函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0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己111訴更一000016字第112000159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陳品安(原名陳偉瀚)之本院112年6月9日高行津紀己111訴更一000016字 第1120001568號函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因原告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前 開訴訟文書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己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凃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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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撤回訴訟函pdf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