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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 訴字第244號陳由豪之裁定正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稿)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5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辛110訴000244字第112000104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參加人陳由豪裁定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44號建築執照事件,因參加人陳由豪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 院辛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陳由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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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由豪0417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