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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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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陳品安(原名陳偉瀚)之裁定正本、書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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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稿)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0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06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己111訴更一000016字第112000094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陳品安(原名陳偉瀚)之本院111年9月22日、11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本院112年1月16日、1月30日裁定正本、被告111年10月24日陳述意見狀繕本、被告112年1月31日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因原告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前開訴訟文書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己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黏貼本院公告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6月8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 凃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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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訴更一16號裁定節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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