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 訴字第218號王凱信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5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辛111訴000218字第11200002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王凱信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000218號償還公費事件,因原告王凱信之處所不明,
致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辛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玉幸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