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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5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辛111訴000218字第11200002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 訴字第218號王凱信之判決正本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5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辛111訴000218字第11200002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王凱信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000218號償還公費事件,因原告王凱信之處所不明,
致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辛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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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訴218pdf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