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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5號劉致誠(原名劉奕霖)、李紫緁之公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分機:85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和110訴000405字第111000394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致誠(原名劉奕霖)、李紫緁之判決正本各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000405號償還公費事件,因被告劉致誠(原名劉奕霖)、李紫緁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和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謝廉縈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