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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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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5號唐莊月真之改期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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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73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忠109訴000455字第111000283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參加人之改期庭函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000455號耕地租約事件事件, 因唐莊月真之處所不明,
     致應送達之改期庭函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忠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江如青 
  
 
 
 
 
 
 

檔案下載

  • 20220802150539pdf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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