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再字第2號洪惇榮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85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和111再000002字第 1110002073 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參加人洪惇榮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再字第2號有關土地事務事件,因參加人洪惇榮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和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洪惇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美智
函 稿 代 碼:B343
股 別:和股
無頁碼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