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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全字第17號蕭坤松之公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稿)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74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丁111全000017字第111000184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蕭坤松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全字第000017號聲請假扣押事件,因相對人蕭坤松之處所不明,致應 送 達 之裁定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丁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宋鑠瑾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