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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5號唐莊月真之裁定正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73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忠109訴000455字第111000178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 旨:公示送達參加人唐莊月真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000455號耕地租約事件,因參加人唐莊月真之處所不明,
致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忠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唐莊月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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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