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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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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5號唐莊月真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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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811512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轉 分機:73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忠109訴000455字第111000178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  旨:公示送達參加人唐莊月真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000455號耕地租約事件,因參加人唐莊月真之處所不明,

     致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忠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唐莊月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江如青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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