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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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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調解新制宣導新聞稿 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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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   1130430
行政訴訟新制於112年8月15正式引入調解機制,是目前本院推動業務重點,新增調解制度功能不僅可彌補行政處分瑕疵、節省訴訟資源,更能紓解民怨化解對立,共創三贏局面,極具公益性。本院特訂於本(113年)4月30日辦理轄區行政機關之調解新制宣導活動,邀請調解委員退休庭長戴見草、本院李庭長協明及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陳彥霖法官擔任講座,介紹調解制度並分享經驗及案例,受邀的行政機關有縣市政府、稅捐單位、軍事院校、律師、會計師公會等共計23人參加。
院長蘇秋津於致詞時表示,本次宣導講座都是上上之選,戴見草是本院退休庭長,審判經歷豐富,李庭長協明於本院審判資歷也有20餘年,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陳彥霖法官更是調解新制修法過程中的主要角色,師資堅強,而全國第一件調解成立的案件就是在本院成立,由戴庭長所調成,極為不易,請戴庭長現身說法更具說服力。本院調解新制在全體同仁努力下,迄今已成立11件調解案件,充分發揮定紛止爭效果,相信此座談會必然收穫滿滿。接著,分別由三位講座,從調解制度介紹、行政機關在調解中扮演的關鍵角色、各項案例的調解過程遇到的法律層面問題加以說明,講座們再次強調法院聘請的調解委員,具有各方領域的專業,兩造透過調解委員的居中分析,當事人可以暢所欲言,因為調解之陳述不得作為裁判的基礎,雙方可以互為理解,找到最適合的方案,期盼藉由本次宣導能讓大家更了解,協助調解新制發揮最大功能。與會人員均感獲益良多。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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