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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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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2條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及施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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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2條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二十四日止之期間,併指定施行地區為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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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行政院令pdf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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