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因應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舉辦本院同仁教育訓練新聞稿

字型大小:
IMG_20220701_15520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因應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舉辦本院同仁教育訓練新聞稿

一、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等五部法律),業經總統於今(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本次行政訴訟法修法重點: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審理之事件,並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調整通常訴訟程序管轄範圍,將訴訟標的金(價)額新臺幣150萬元以下之稅捐、罰鍰或其附帶之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以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是類事件之上訴抗告事件。強化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功能,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採行促進訴訟程序及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防杜濫訴等配套制度。

二、此次行政訴訟新制為行政訴訟制度及組織結構的第三次重大變革,為使同仁了解本次行政訴訟法修法內容,本院於111年7月1日舉辦第1場同仁教育訓練,由李協明庭長擔任主講人,分別就新制六大重點:1.建構堅實第一審訴訟結構、2.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3.保障原住民族、弱勢兒少與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權益、4.防杜濫訴、5.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6.強化裁判見解統一機制,逐條說明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內容及立法理由,同仁亦就新制相關實務問題提出討論。本院另於111年7月8日接續舉辦第2場教育訓練,藉由新制教育訓練課程的舉辦,以期同仁迅速因應相關配套制度並使新制業務順利推展。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