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路徑 回首頁 便民服務 行政訴訟文書傳送 行政訴訟文書電子傳送 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規定,行政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或鑑定人等得將其欲提出於本院之訴訟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本院。 電子信箱: ksbaide@judicial.gov.tw 專用傳真:07-3573792 查詢電話:07-357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