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撤銷訴訟) |
不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起訴請求法院撤銷(例如不服稅捐機關核定補稅處分,經復查及訴願程序均遭駁回後,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
起訴狀(課予義務訴訟) |
人民起訴請求法院判政府機關要作成明確的行政處分(例如勞工起訴,要求勞工保險局要核給職業傷害傷病給付若干元)。 |
起訴狀(確認訴訟) |
起訴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是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例如原告車輛早已被註銷牌照,起訴請求確認被告機關對其汽車燃料使用費債權不存在)。 |
起訴狀(給付訴訟) |
因公法上原因而發生行政機關應向人民為一定的給付,起訴請求給付金錢,或要求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例如行政機關向人民多收了汽車燃料費,屬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