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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監簡字第29號林俊龍之判決正本1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告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分機:74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高行津紀正112監簡29字第 1130010490 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林俊龍判決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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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監簡字第29號撤銷假釋處分事件,因原告林俊龍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之判決正本 1 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正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秀泙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