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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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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施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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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構堅實的行政訴訟結構,為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2.0的核心項目之一,透過111年5月31日修正通過「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五法,配合行政法院組織結構及審級分工調整,建構現代合理而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這是繼88年、101年以來,行政訴訟制度與組織結構的第三次重大變革,此行政訴訟新制於112年8月15日正式揭開序幕,三所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揭牌典禮由司法院主辦,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協辦,假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邀請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及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庭長長、法官;全律會理事長及各律師公會代等與會共同見證行政訴訟制度的蛻變。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致詞表示,感謝司法院同仁與三所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所帶領團隊的全力以赴,讓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於法案通過後短短一年內如期上路,這是我國普通法院審判權外首次出現具有完整人事組織、審級結構的專業法院審判權,是2000年成立高等行政法院以來跨時代的變革,為行政訴訟制度重要的里程碑。

       新制包含六大重點:一、將原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整合於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並透過「線上起訴」、「遠距審理」及針對簡易事件所創之「巡迴法庭」等措施,兼顧訴訟便利性與效率。二、因應行政訴訟事件類型的複雜性及專業性,採「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無資力委任時,可聲請訴訟救助,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三、健全紛爭解決機制,強化和解制度擴大原有和解範圍,另增訂調解制度,由專業調解委員協調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節省訴訟資源共創三贏。四、注重「原住民族權益」,原告為原住民或部落,且涉及公法上權利時,原住民或部落可在住所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減少因居住在原鄉而產生起訴的不便利。五、充分照顧身心障礙者,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之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請自己信任之人「陪同開庭」,在法庭上更安心表達意願與訴求。六、增訂「防杜濫訴」,基於惡意目的提起訴訟或濫用程序,法院可駁回起訴並裁定罰鍰,以減少訴訟資源浪費。以上新法所增訂的許多開創性規定,讓行政訴訟救濟更積極、靈活有效率。

       本院復於新制施行是日下午由蘇秋津院長進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庭啟用儀式,正式宣告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啟用,庭長、法官及同仁均到場觀禮,大家對新制上路充滿期待。為使新制業務順利推展,本院自修法通過後即成立新制推行小組,積極規劃並進行各階段籌備工作:一、配合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及法官與相關輔助人員增加,調整裝修現有辦公空間並增設法庭及調解室、規劃第五法庭為專供收容聲請事件使用之遠距視訊法庭並更新遠距視訊設備,以支援審判業務需求。二、辦理法官行政訴訟新制修法說明及同仁教育訓練課程,使本院同仁能熟稔相關修法內容。另就新進同仁進行職前實務講習並安排至橋頭地院學習收容聲請事件處理流程。三、因應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聘任10位調解委員並辦理聘任前專業培訓課程。四、製作本院簡介動畫影片及聯合服務中心文宣品,介紹行政訴訟制度及本次修法重點,供民眾觀看及索取閱覽。以上各項工作均已於新制施行前順利完成,期以週全完善的準備讓新制各項業務運轉順暢。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開展新的篇章,除培養長期穩定與優質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將更能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更專業即時有效地保障人民權益,實現透明、公正、效率的目標與價值。秉持「行政法院是法治國的拱心石」的信念及不斷自我挑戰與變革的勇氣,我國行政法院已成為法治國的堅定力量,帶來溫暖而有人性的法治社會,期許新制施行,行政法院的一步一履將創造更符合人民期待的法治社會並為社會帶來更多福祉與利益。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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