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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組織系統表
本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承辦部分審判業務。
並設有審判庭、行政科室及各委員會等單位:
- 審判庭: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訴訟事件。
- 行政科室:書記處、司法事務官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政風室。書記處下設紀錄科、文書科、研究發展考核科、訴訟輔導科、總務科、法警室及法官助理室。
- 各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職務評定委員會、考績委員會、甄審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及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