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 -

●設立沿革
司法院為加強民眾服務,便利雲林、嘉義、臺南等地區民眾訴訟,依立法院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帶決議之建議,指示本院籌設臺南庭,就近審理此地區之行政訴訟事件,以落實為民服務之旨。本院借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原址部分廳舍供作庭址,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正式成立。
本庭採巡迴庭方式,審理雲嘉南地區行政訴訟事件,並常設收發及訴訟輔導服務人員以隨時服務民眾。
●本庭特色
本庭主建築物為一西洋式三層樓建築,面積約300多坪;旁另有一棟二層樓建築,面積約150坪。
僻處巷弄,雖停車較為不便,但鬧中取靜,不失為一兼具藝術、人文特色之辦公處所。
為符合民眾需求,並兼具辦公需要,本院將空間規劃為聯合服務中心、法庭及辦公室三大部分。
●主要設施
●聯合服務中心:
約30坪,內設單一窗口,負責訴訟程序諮詢、收狀、收文、收費、閱卷、影印等服務項目;並設有民眾休息區、記者招待區、法警值勤區,提供舒適桌椅、飲水機、書報等。
●法庭:
共有新穎寬敞的法庭三間,法庭外並設置幽雅舒適的民眾休息室、律師休息區。
●公告欄:
大門入口處設立大型明亮的公告欄,及時張貼主文公告事項。
●觸摸式查詢機:
輸入案號可查詢裁判主文、開庭日期、法庭位置及訴訟程序。
●服務電話
(06)216-0710轉102(訴訟程序諮詢)
轉103(閱卷)
轉104(收文)
轉105(收狀)
●服務項目簡介
| 收文 |
一、訴訟函文→登錄→送分案室 二、行政函文收受→登 錄→送文書科 |
| 收狀 | 書狀收受 → 程序審查 → 登錄 → 檢送核辦 |
| 收費售狀 | 一、證人鑑定人通譯旅費: 承辦股書記官事先製作「發放通知」→庶務人員核算旅費金額送回承辦股→開庭後將通知交證人(鑑定人、通譯)→向收費人員領款。 書記官繳納郵票通知→購買郵票繳納→轉送承辦書記官。 三、影印收費 五、發還法庭數位錄音光碟: |
| 閱卷影印 | 提出閱卷申請書(或以電話申請閱卷)→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閱卷時間→按預定時間向閱卷管理人員簽名後取卷閱覽→閱後還卷。 |
| 訴訟程序諮詢 |
一、答覆關於訴訟程序的詢問。 |
抵達本院的方式
| 搭乘計程車 |
由臺南火車站出口起程,車程約十分鐘,車資約90元 |
| 自行開車 |
【北上抵本院】 如行走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可下仁德交流道後左轉往西直行,沿著東門路續行,越過鐵路天橋後繼續直行走府前路,遇橫向忠義路後,左轉即可立即看到125巷,即抵達本院。 【南下抵本院】 如行走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可下仁德交流道後右轉往西直行,沿著東門路續行,越過鐵路天橋後繼續直行走府前路,遇橫向忠義路後,左轉即可看到125巷,即抵達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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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公車 |
目前無公車可抵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