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一、我們的措施

    本院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對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特成立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及信箱,以利申訴。

(一)受理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書記處 。

(二)專線電話:(07)3573706。

(三)電子郵件:KSb_5014@mail.judicial.gov.tw。

(四)傳真電話:(07)3573707。

二、性騷擾之定義

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性騷擾之處理

任何個人若認為自己在本院遭到某種行為、言語或物件之性騷擾都應該:

 (一)馬上告訴對方自己之感受,以及什麼行為或東西讓人不舒服。

(二)如無法或不願與「侵犯者」溝通,或「侵犯者」繼續其行為,可向其主管報告,要求他們出面處理。

(三)如不想與該主管討論自己遭遇之情形,可向本院性騷擾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任何員工所提供有關性騷擾之抱怨資料或消息都會以「機密」方式加以認真處理,並立即進行調查和適當處置,任何人一經發現確實有性騷擾之行為,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處罰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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